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籍管理,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订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确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学生申请转入、转出专业为非植物生产类专业;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学生现所在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者;
(四)属于预科升本科、高职(专科)升本科、中职对口招生的本科生、民族班、外校转入学生等;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予退学者;
(八)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九)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后者。
第五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参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首次申请未批准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获准转专业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学院内转入及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10%。申请学生超出该比例,按学习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录取。
第九条考核方式,专业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70%),专业基础知识(30%);考核综合成绩60分以上者可申请转入。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
(一)申请转出学生,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签字,报学院审批;申请转入学生,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组成考核小组,形成考核意见,报学院审批。
(二)学院审核:学院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转专业名单;
(三)报教务处审批后公示。
农学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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